公司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以及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》的有關要求,本企業對產品包修規定如下:
1. 超出產品質保期限的產品;
2. 因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(不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安裝、使用等,任何使用不當的方式,例如:接錯線、使用非正常電壓、非額定負載及使用環境特別異常如高溫、浸水、腐蝕等);
3. 不可抗拒因素,如水災、火災、地震、雷擊;
4. 非本公司原配套產品,如本公司光源配套其他公司電子件使用等;
5. 私自拆卸、改動產品,或涂改合格證。
1.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,發生性能故障,可以選擇退貨、換貨或修理。
2.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內,發生性能故障,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。
3.三包有效期內,發生同一性能故障,修理兩次以上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,可免費調換同規格的產品。
4.采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的產品,用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可選擇退貨(但用戶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,不適用無理由退貨);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,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用戶支付的商品價款,退回商品的運費由用戶承擔;另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。
5.選擇退貨的用戶必須提供對應產品的發票,并保證產品的完整,包括原來的包裝箱、說明書、產品附件和其他由商家附帶的一切附件。如果某一部分丟失或損壞,則不符合謙和的退貨條款,我們將無法提供退貨服務。
1.性能故障:指對產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進行的修理,不包括對其它質量問題的修理或上門。
2.產品退換貨時,如符合收取折舊費條件,折舊費的收取費用計算公式為:折舊費=(購機時間—待修時間)×日折舊率×購機價格。由于商品的不同,其他服務政策略有差異,在實施細則上,如包修操作、售后服務、技術支持等方面為您提供服務可能會所差異;所有包修規定均以國家《三包條例》為準則,如本說明和《三包規定》相沖突之處,以《三包條例》為準。